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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家长看过来,市政府已发文,事关孩子安全!

云上毕节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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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制度的通知

毕府办函〔2018〕124号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毕节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毕节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制度


为建立健全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全市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案件、事故发生,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机制


(一)成立市县两级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两级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两级教育部门。


市级学校和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泉松(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发礼(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何友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督学)

唐凌宇(市综治办副主任)

赵  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

甘德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林学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何运军(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晓刚(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救助局局长)

刘显达(市水务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王发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友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从市教育局抽调。


办公室电话:8238274;联系人:潘君仁。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市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和研究工作制度。


市级领导小组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和县(自治县、区)政府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汇报,通报工作调度情况、暗查暗访和督查考核情况。


2.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工作制度。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和县(自治县、区)政府开展工作情况每月至少调度一次。


3.建立健全以暗查暗访为主要方式的督查制度。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建督查组,制定督查清单,明确包保督查县(自治县、区)和学校,每月到所负责的县(自治县、区)和学校至少开展一次暗查暗访。


4.建立健全定期督导考核制度。


市级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和县(自治县、区)政府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每学期组织两次考核,考核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各县(自治县、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要比照市级做法,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


完善覆盖学校大门、操场、围墙、食堂、老师和学生宿舍的通道和走廊、教学楼和办公楼的通道和走廊、教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确保信息保存不少于30天,校长或分管安全副校长每周至少回放一次校园监控视频;


将校园视频监控与公安“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信息化监管网络”联网,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当地接警中心联网;


配齐学校保卫人员,配齐安保“九小件”装备,实行保卫人员24小时值班;


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须安排老师在校门口开展交通、治安值日,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和减少涉及学生的安全事故;


建立落实以防食物中毒、防踩踏、防高空坠物、防高处跌落、防火、防触电、防学校周边地质灾害等为重点的日排查制度,建立落实涵盖师德师风、校园欺凌、学生暴力及其他风险隐患的周排查研判制度;


建立落实女学生保护、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救助制度,包保责任老师、女性生活指导老师每周须与学生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开展暑假期间防溺水宣传教育;


每月开展一次校外租住民房学生走访活动;每周向乡(镇、街道)教管中心书面报告日排查、周排查研判情况。


(二)乡(镇、街道)教管中心:


明确专人抓学校安全工作,每月对所管辖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日排查、周排查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覆盖督查。每次督查情况向县(自治县、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书面报告。


(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每两个月对所管辖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日排查、周排查工作情况和乡(镇、街道)教管中心督查情况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实地督查。每次督查情况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四)县(自治县、区)教育部门:


建立健全以暗查暗访为主要方式的督查制度,组建督查组,制定督查清单,明确包保督查乡(镇、街道)和学校,每月到所负责的乡(镇、街道)和学校至少开展一次督查。


(五)县(自治县、区)民政部门:


建立落实学生之中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救助制度,督促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落实每月一次走访制度;每两个月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走访情况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乡(镇、街道)的实地督查。每次督查情况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六)市民政局:


督促县(自治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建立落实走访制度和督查制度;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自治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自治县、区)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每次督查情况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七)县(自治县、区)住建部门:


每两个月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建筑工程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每次检查情况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督促县(自治县、区)住建部门建立落实学校建筑工程安全检查制度;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自治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自治县、区)不少于2所学校建筑工程,每次督查情况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九)县(自治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督促各类学校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建立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抽查检查制度,每两个月抽查检查不少于20所学校,每次抽查检查情况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督促县(自治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抽查检查制度;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自治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自治县、区)不少于2所学校,每次督查情况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三、建立健全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治安秩序、食品安全、文化娱乐场所、环境卫生等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


(一)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周边环境卫生、食品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建立落实辖区内所有危险水域包保责任制,督促本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建立落实城镇、城区学校集中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派出所在校门口以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为重点的定时定点执勤制度、经常性巡逻制度。对上述制度落实情况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自治县、区)公安部门:


督促特巡警、交警、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建立落实城镇、城区学校集中上学和放学时段在校门口以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为重点的定时定点执勤制度、经常性巡逻制度,对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定时定点执勤情况、经常性巡逻情况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乡(镇、街道)的暗查暗访,每次暗查暗访情况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三)市公安局:


督促县(自治县、区)公安部门落实各项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每两个月对制度执行情况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自治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自治县、区)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每次督查情况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四)县(自治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联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每两个月对全县(自治县、区)各类学校周边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的食品安全检查,每一次检查情况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督促县(自治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落实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联合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自治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自治县、区)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每次督查情况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六)县(自治县、区)水务部门:


督促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建立落实辖区内所有危险水域包保责任制;在每年5至9月期间,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乡(镇、街道)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处危险水域,每次督查情况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七)市水务局:


督促县(自治县、区)水务部门建立落实危险水域督查制度;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自治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自治县、区)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处危险水域,每次督查情况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八)县(自治县、区)交通运输部门:


联合公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每两个月对县(自治县、区)各类学校周边至少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营运为重点的交通安全检查,每次检查情况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九)市交通运输局:


督促县(自治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落实交通安全检查制度;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自治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自治县、区)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每次督查情况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十)县(自治县、区)文广部门:


联合公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每两个月对全县(自治县、区)各类学校周边至少开展一次以网吧、电子游戏室为重点的文化市场检查,每次检查情况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十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督促县(自治县、区)文广部门建立落实联合检查制度;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所有县(自治县、区)的督查,每次督查每个县(自治县、区)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每次督查情况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


四、建立健全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满意度定期测评机制


市、县两级综治办每个学期组织开展两次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满意度测评,参加测评对象以学生家长为主,测评内容为各学校、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及时向同级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五、建立健全落实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


市级建立学校和学校周边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根据考核情况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县(自治县、区)政府进行通报、约谈、诫勉谈话,考核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自治县、区)政府教育督导评价内容。


发生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事故事件的,一律按照《毕节市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监制:王应军

编审:秦恒  编辑:吴春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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